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学生社团: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理工党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校团委将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福州理工学院各级学生社团
二、审查内容
学生社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具备继续注册登记的条件;学生社团章程,是否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社团会员名单、社团活动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学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社团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审查登记表;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工作计划;
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
5.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全体成员花名册;
6.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负责人在校成绩单;
7.学生社团章程;
8.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活动策划、总结、图片、影像资料;
9.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若无变更,则无需上交)。
(三)校团委社团发展部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于7个工作日内,对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四、审查结果与应用
学生社团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一)学生社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工作并能够传承;内部管理基本有序,材料档案齐全;社团会员对社团工作评价高;审查结果为“合格”。
凡审查结果为“合格”的学生社团可继续正常开展社团活动,参与社团各项评优工作。
(二)学生社团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不具有影响力;开展与学生社团定位不符的活动,没有能够传承的品牌工作;内部管理混乱,档案严重缺失;社团会员对社团工作评价差;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注销。
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理: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福州理工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社团发展部提交整改报告,社团发展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出具最终意见。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2、对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审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三)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社团发展部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3、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和社团发展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5、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7、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五、审查要求
学生社团审查工作是加强社团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各社团挂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内部自查和外部审查工作,切实增强社团工作实效,提升社团工作水平。
六、其他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1:邱炜蓥,联系电话:15859124501;
联系人2:谢炜林,联系电话:15159804987。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审查登记表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工作计划
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
5.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成员花名册
6.学生社团章程模板
7.福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审查意见表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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