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文明校园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标准:
1、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飞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4)班级学风浓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较高,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高,补考人数少;
(5)学生中无违法和重大违纪行为;
(6)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
(1)任院、系学生会干部或班委职务,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补考现象,积极组织同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能力较强;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工作,工作热情高,为广大同学服务;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同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5)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20%;各级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名额单列,比例为干部人数的20%。
3、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2)学习目的明确,方法得当,各科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创新精神。 各科平均成绩在 80分以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4)推荐名额在班级学生数的2%。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先进班集体由各系辅导员推荐、各分团委组织评议,报各系党总支审核,再由院团委进行复审,报学院党委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班委、辅导员组织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各分团委组织评议,报各系党总支审核,送院团委复审,报学院党委批准;
3、评优活动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
4、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5、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院团委审核,逾期以自动弃权处理。经审核后的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6、表彰大会将在“五四”期间召开,届时将对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个人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在评优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参加先进集体及个人评优的同学要附上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不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经各系研究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
4、各系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附1: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2: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3:( )系优秀团支部、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交电子稿)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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