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强化团员青年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团的组织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时间
2021年11月23 日至11月30日
三、评议主要内容
(一)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福州理工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四、团员评议等次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一)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二)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四)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团员教育评议内容和流程
(一)评议流程
1.团员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福州理工学院团员自我评议表》(附件1)。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
(1) 会上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福州理工学院团员自我评议表》(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
(2)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 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3.召开团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2),报学院团委批准。
4.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优秀”作为“推优入党”、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评议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团籍注册,“不合格”不可进行团籍注册,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
(二)组织审核处理
学院团委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院团委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合格”字样;
3.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学院团委批准。
六、工作要求
(一)全团抓支部。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学院团支部,加强工作指导,全面了解进展,帮助解决困难,开展督导检查。
(二)落实靠支部。全校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将《福州理工学院团员自我评议表》(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2)和对表现较差团员的帮教措施等情况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核并存档。要真正用好评议手段,对学习敷衍了事,评议等次不合格,不接受批评教育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三)创新在支部。通过教育评议,广泛听取基层团员意见,创新支部理论学习、主题团日、实践活动等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激发团支部活力。
各学院团委于11月30日前将本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含3-5张典型图片)和《福州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命名发至校团委邮 箱:132787402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校团委。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团员自我评议表(团员填写)
2、福州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团支部填写)
3、福州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学院团委填写)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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