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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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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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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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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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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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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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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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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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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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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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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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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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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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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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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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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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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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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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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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2019.12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二条 学生会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带领广大学生完成学生会在学生工作及校园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同时有权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意愿参与有关学生的评优、日常管理与服务、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院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全院学生服务。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学生的关系,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内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规定:凡在校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为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养成严谨的学风,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而努力。
(二)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学好各门功课。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完成本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批评意见,搞好本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对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监督和遵照章程、通过民主改选的方式,撤消代表的权利。
(四)会员对学生委员会和校、院学生会及各职能机构的工作有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六)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生会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并提议,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的重要决议及发展大计。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组织,设执行主席3人,秘书长1人,人选由筹委会提名,大会通过产生。
第一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代表在学代会有选举学生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二)会员代表有遵照章程监督学生委员会的义务和权利。
(三)学代会闭会期间,会员代表有宣传和贯彻学代会决议的权利和义务,有收集、反映执行决议情况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会员代表有遵照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维护本会正当合法权益和会员根本利益的权利和义务。
(五)会员代表有沟通会员与学生委员会之间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幕期间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它具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重大事情由学生委员会决定,会议提案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生效。
(二)在学生委员会内部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及任命学院学生会主席,有对院学会主席及学院学生会主席提出批评,直至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强制罢免的权利。
(三)对主席聘任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否决权。
(四)可根据本章程,依照具体情况,拟订工作规范。
(五)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月定期召开。
(六)根据具体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增补委员,但人数不多于原委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十三条 学生会办公机构依次分为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三级组织,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十四条 校学生会设秘书长1人,执行主席5人,及其他各职能机构。聘任团委委员为秘书长主持工作,在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其行使职权。
第一十五条 院学生会机构职责
第一款 秘书长
(一)把握学生会工作方向及开展对学生会干部必要的培训工作。
(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计划实施,起草学生会重要决议,文件。
(三)负责学生会的物品管理和档案管理。
(四)对外有代表学生会发言的权利。
(五)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其监督检查学生会工作,对主席聘任的职能机构负责人有否决权。
第二款 学生会执行主席
(一)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三)依据学生会干部标准,提名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建议罢免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委员会通过生效。
(四)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带领全体成员遵守本《章程》。
第三款 各部部长
(一)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部的全面工作,并有义务承担本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各部部长可以向学生会主席提名或建议罢免本部工作人员,经学生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三)学生会各部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学生会的集体荣誉。
第一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在学校学生会、系党委组织的双重领导和院团委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设立有关部门,但必须先上报院学生会,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并执行其职能。
(三)学院学生会设置的各职能机构,必须接受院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
(四)各学院学生会可依据自己的特色,采取不同于院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方式。但主席必须是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学院学生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委员会和院学生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一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包括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
(二)校、院学生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三)班干部是本系的基层干部。
第一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熟悉学生会的工作业务。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能够以奉献的精神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三)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以身作则,作风正派。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主动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代表广大青年学生的正当利益。
(六)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纪律,能够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
第一十九条 对于工作积极并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和会员,学生会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考虑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实际,奖学金及其他奖励,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单独评定或优先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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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条件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思想进步,积极向上;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
3.工作积极,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为青年学生所拥护和信任。
4.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名额和构成
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5人,按照应多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要求,拟定主席团候选人6人,学生会主席团面向广大同学,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组成。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根据学校有关干部选拔考核条件及程序推荐产生,并征求各基层组织、青年的意见后,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后,由福州理工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地点:福州理工学院4-109教室(主会场)
代表数量:102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福州理工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审议并通过《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宣传报道链接:http://cyl.fit.edu.cn/index.aspx?lanmuid=121&sublanmuid=835&id=1603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02名,代表是全校学生会员总数的1.17%。
会议代表构成比例: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比例分配,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一)学代会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能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坚持原则,能正确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3.学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力我校在册学生。
(二)代表产生办法
各班级在校团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组织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各学院团委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
(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福州理工学院2020-2025年党的建设规划
加强群团建设,促进学校发展。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目标,探索在思想教育、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的有效方法。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并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摘录)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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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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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何祥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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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何祥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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