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0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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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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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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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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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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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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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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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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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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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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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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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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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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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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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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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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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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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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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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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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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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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福州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日程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经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第四章 代 表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 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对外代表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主席团由五名主席团成员组成,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两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二至三人,不得设置主席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的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和校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制定全校学生会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任务,协助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代会提出的提案;
(三)校学生会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全部学院学生会进行考核;
(四)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校 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五)负责本会的对外交往工作;
(六)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规定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在轮值期不能开展工作,须向校团委报告,征得同意后,推荐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执行主席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础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求广泛性,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院同学帮助和监督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日程执行功能。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代会常设机构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察学院学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并在学院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5%,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班级,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性别比例应基本符合院学生会组织会员性别比例。
第二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人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的职权: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部活动;
(二)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同学参加学院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学院学生会有工作建议权;
(三)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协助校、院学生会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全校广大同学进行选公开选拔,选拔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校学生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或者共青团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为入党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承担学生会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创新 性地开展工作;曾在本校各级学生会担任过一学期以上学生干部,工作出色。原则上,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向大三或大四同学,其他负责人面向大二的同学;
(五)学习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退或开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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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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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席团 |
5 |
主席团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带领全体会员干部做好管理工作,分管各部门,指导其开展相关部门工作,发挥学生会在校内组织的先锋作用。 |
|
2 |
文娱部 |
3 |
协助组织开展学校迎新晚会、社团巡礼节、十佳歌手、毕业晚会等校园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表演任务,为同学们提供展示文艺才华和青春风采的舞台;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文娱部门和学校有关社团的联系交流,组织建设专项团队参加各类风采展示和文娱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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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部 |
3 |
协助组织开展有关新生的体育赛事、校园运动会等,并做好各项赛事原始数据的记录以及各类体育活动的后勤工作;加强与各学院各班级的联系,负责推广使用“ 运动世界”,引导通过合理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体育部门和学校有关社团的联系交流,组织建设专项团队参加各类风采展示和体育竞赛。 |
|
4 |
学习部 |
2 |
协助举办各类学术、科技讲座,收集各类有益线上学习与竞答,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组织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级团属科技创新创业赛事;搭建师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平台,在重大考试时做好学生引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营造校园良好学习氛围。 |
|
5 |
权益部 |
2 |
发挥联系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召开权益座谈会,建立网上沟通渠道等,收集学生诉求,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解决就学生急难愁盼问题。 |
|
6 |
办公室 |
2 |
加强与省学联、各高校学生会和社会的交流,对接相关合作;联系校级学生组织和院学生会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会议;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和自律监督工作,完成各类文件的编撰、整理、通知,促进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培训和团队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活动,安排各类会议和活动,管理维护所属的场地和资产。 |
四、福州理工学院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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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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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隆星 |
共青团员 |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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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冉曦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2级 |
5/108 |
|
3 |
郑晓艳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1/118 |
|
4 |
邓颜玲 |
群众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22/118 |
|
5 |
陈祎晖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2级 |
13/108 |
|
6 |
周镒 |
共青团员 |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29/109 |
|
7 |
曾嘉铭 |
群众 |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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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蔡羽岑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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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杨语婧 |
共青团员 |
文理学院 |
2022级 |
33/109 |
|
10 |
陈思敏 |
群众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16/116 |
|
11 |
黄丝如 |
共青团员 |
文理学院 |
2022级 |
1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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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温冰冰 |
群众 |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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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郑宇阳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33/112 |
|
14 |
朱先明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28/110 |
|
15 |
陈是銮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7/52 |
|
16 |
黄璐瑶 |
共青团员 |
文理学院 |
2022级 |
14/109 |
|
17 |
吴倩 |
中共预备党员 |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1级 |
4/118 |
五、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福州理工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筹委会充分发扬民主,根据推荐材料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考察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后,提交本次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根据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改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福州理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七、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福州理工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福州理工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
三、根据“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的规定,福州理工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福州理工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筹委会充分发扬民主,根据推荐材料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考察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后,提交本次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根据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改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七、出席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若对候选人投反对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若弃权投票,不作任何记号。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则该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则该选票视为无效票。
八、选票一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得超时、延时,或者由他人代为投票的,有上述情况的均视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水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共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原则上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共5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指任。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数的半数,视为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名单,再次进行投票,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秘书长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福州理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选举工作如遇特殊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八、福州理工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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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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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颜其策 |
是 |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黄妍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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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福建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3@g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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