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3/25 点击: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福州市学生
“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
根据团市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团榕综[2008]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和激励我市广大学生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勤奋学习,发奋工作,以“四有”为标准,争当“四个新一代”,更好地为建设两个先行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贡献青春,决定开展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现将其通知的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条件
1、学生“优秀团干部”推荐条件
(1)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习的学生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在学校、班级团组织中担任领导工作,能出色完成团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团员的拥护和信任;
(3)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纪守法,乐于助人;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个人曾受过校级及以上(含团内外)表彰,或某方面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2、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条件
(1)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习的学生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纪守法,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二、推荐名额:
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1人
三、推荐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系部应切实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推荐过程中要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部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3、在择优推荐过程中,未被推荐为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的即作为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员推荐的第一人选予以研究推荐,未被推荐为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员的将作为福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的人选予以表彰。
4、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团干部、团员分别享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各项待遇。
5、各系部将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学生团员推荐表一式一份于4月1日前报院团委,同时将汇总名单以excel形式上传院团委邮箱(hxxywsq@126.com),逾期不候。
附:
1、2007—2008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2、2007—2008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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