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2008/3/25 点击: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福州市教育系统
“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
一年来,各级共青团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拓展青年学生素质,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青年学生为建设两个先行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推动市直学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水平,市教育局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部条件:
1、组织建设好:团支部能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书记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威望。
2、制度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课)健全落实;发展团员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团费收缴)正常。
3、活动开展好:团支部能自觉围绕本校中心工作,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活动;大多数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发挥作用受教育、长才干。
(二)“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由各分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团干或团员代表会议进行推荐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系党组织同意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后上报院团委。
三、注意事项:
1、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对象分别为学生团(总)支部、学生共青团员。
2、优秀团员数按各校团员数0.5%比例分配,先进团支部按各校团支部数10%比例分配。
3、各系将推荐表一式一份和评选汇总名单于4月15日前报院团委,同时将汇总名单以excel形式上传院团委邮箱hxxywsq@126.com,逾期不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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