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它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3/4/21 14:36:33      点击: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10号)《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2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校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学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中,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募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登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报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拨打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项目办报名热线电话:0591—87541205咨询。

四、审查考核

校团委将于2023年5月21日-5月24日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通过初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

五、服务内容

大学生志愿者到福建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各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福建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经费保障

(一)“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将“欠发达地区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管理。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做好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加强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高度重视安全监控管理,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

(三)大力宣传。各二级学院团委要深入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弘扬志愿精神,更好地宣传“欠发达地区计划”,引导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鼓励更多的青年将个人的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在基层火热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福理工团〔2023〕2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 2020 福州理工学院校团委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电话:0591-62990019 闽ICP备150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