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海院党委〔2013〕3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海院团〔2014〕1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各单位积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化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就现有问题做进一步的规范认定,现就志愿服务的定义、范围、认定工作等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志愿服务的定义
志愿服务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与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结合学院实际,凡有利于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学生工作,均认定为志愿服务。
二、志愿服务的一般范围
志愿服务范围一般涉及助学、敬老、助残、扶弱、青少年(主要指未成年人)事务、环保宣传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主题等活动。
(一)助学: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二)敬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等;
(三)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
(四)扶弱: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
(五)青少年(主要指未成年人)事务: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
(六)环保宣传: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等;
(七)社会公益性主题活动:包括捐献血液、捐赠器官、戒毒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参与、宣传;
(八)抢险救灾:包括社会各民政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和个人见义勇为行为。
三、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其他范围
青年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时,还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下志愿服务。
(一)校内外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
(二)社区共建和区域公共服务;
(三)指导与支持其他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四)校内外各类以公益主题的演出和活动;
(五)作为工作人员,支持其他学生组织、班级、系部、宿舍等组织学生活动;
(六)依据专业为师生和社会成员、组织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服务;
(七)校内外其他义工与宣传活动。
三、志愿服务认定
(一)各学生组织筹备、开展校园文化活需要志愿者加强力量时,由活动组织单位在学生活动方案策划时一并提出相应的志愿者需求(含人数和小时数)。活动方案连作为《活动审批表》附件,经指导老师签署确认审批意见后,报备同级青年志愿者协会。
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方填写《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证明》,标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名单和每人的小时数,经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到同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志愿者人数和小时数不得超过原策划方案(如有变动,必须经指导老师签署确认证明)。
(二)各级学生干部履行本学生组织职责的工作不得计为志愿服务(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除外,具体见第三款规定)。但根据本职工作开展情况,经学期考核优秀者,给予在当学期减免16个小时的志愿服务要求;经学期考核合格者,给予在当学期减免1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要求;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志愿服务时数减免。
(三)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与校外单位开展志愿服务联络工作,经指导老师确认,可计算一定的志愿服务小时,但每学期不超过8小时。(此项不受第二款规定限制)
(四)参加献血活动的,根据献血量,可按每捐献100毫升折算为2小时志愿服务时长;每捐献1单位成分血(如血小板),给予认定2个志愿服务时数。
(五)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且每学年认定不超过8个小时。
(六)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器官捐赠等重大志愿服务贡献的,经学院志愿服务工作中心认定后综合测评、《素养提升课程包》等志愿服务要求均以满分计算。
(七)志愿服务认定时,需提供加盖服务对象单位公章的《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证明》作为凭证。无《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定。
(八)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间为截止到每学期考试周前。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海院团〔2014〕1号)不再使用。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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