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5〕7号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
2014-2015学年度,学院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中国梦”系列活动,在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拓展青年学生素质,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院团委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请各系分团委根据系级评选细则表彰系级人员,并在系部表彰基础上推荐院级表彰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号召力;
2、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活动及“党课党章”的学习能正常开展;
3、团活动形式多样,团支部有凝聚力,能积极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二)“优秀团员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担任团支部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无违纪被处分现象;
3、热爱共青团工作,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自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无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5、必须为数字团建系统在册团员。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党课党章活动;
2、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主动参加各种素质竞赛活动。
5、必须为数字团建系统在册团员。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团支部:每系5个。
2、优秀团员干部:系部名额总数控制在本系团干数的15%以内,系分团委相关部门纳入统一考虑。院团委单列名额,对象为团委秘书室成员,比例不超过所在单位成员15%。
3、优秀共青团员:学院共评选表彰108名优秀共青团员,各系分团委,院级学生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各系部根据本系评选细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联系人:陈羽,电话62990019。
2、学院团委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后,报团委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4、学院通过表彰大会或其他渠道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在评优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地原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参加学院团支部及个人的评先的需要填写推荐表并附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不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需经各系研究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
4、各系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5、各系分团委应认真做好院级表彰的基础工作,细致开展系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名额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附件:
1、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分配表
2、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3、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推荐表
4、 系优秀团支部、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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