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3〕8号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2013/5/2 点击:
各系分团委:
2012-2013学年度,学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学院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为工作立足点,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校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请各系分团委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系级评选细则,在系部表彰基础上推荐院级表彰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号召力;
2、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活动及“党课党章”的学习能正常开展;
3、团活动形式多样,团支部有凝聚力,能积极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二)“优秀团员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担任团支部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无违纪被处分现象;
3、热爱共青团工作,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自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无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党课党章活动;
2、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主动参加各种素质竞赛活动;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团支部:名额总数控制在本系团支部数的10%以内。
2、优秀团员干部:系部名额总数控制在本系团干数的15%以内,系分团委相关部门纳入统一考虑。院两委单列名额,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四个部门成员,比例不超过所在单位成员15%。
3、优秀共青团员:各系名额总数控制在本系团员数的3%以内。院系级学生组织不单列名额。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各系部根据本系评选细则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联系人:陈羽,电话88005255)
2、学院团委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后,报团委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4、学院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其他渠道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在评优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地原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参加学院团支部及个人的评先的需要填写推荐表并附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不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经各系研究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
4、各系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5、各系分团委应认真做好院级表彰的基础工作,细致开展系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各系分团委先进团支部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系团支部总数的20%,优秀团员干部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系团干总数30%,优秀团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系团员总数的6%。
附件: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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