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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改革开放40年,以科学态度看待“争论”

2018/11/26      点击:

  1.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无需争论 
    从“南方谈话”的行文看,邓小平的“不争论”并非直接针对“姓资姓社”之问,在他看来,这个问题无需争论。他为经济特区的性质一锤定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由此也反映出邓小平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立场。

    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时,邓小平确曾说过:“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举起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怎么会以一个不清楚的思想为指导、为一个不清楚的目标去抛头洒血!正因如此,这场争论中才有人提出“谁说社会主义说不清”的质问。但事实并非如此。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顾名思义,就是要以“社会”为本位,以“共产”为目标。科学社会主义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消灭私有制,“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基础上组织生产”,实现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对此,我们党完全清醒。

    对于“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问题,应该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来理解。所谓“过去”,在我国主要是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个时期。而“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也主要是共产党人执掌国家政权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党为自己规定的历史任务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为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但是,“早日”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条件”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如何“创造”,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直接和1956年的中国社会接轨,共产党执政以后的“第一要务”是什么,等等,在当时都可归于“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问题之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所取得的理论成果汇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对有些问题的认识从“清楚”又变成不清楚了,“姓资姓社”之争就在所难免。

2.

“不争论”不是回避问题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对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众口一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从既有的理论出发为新事物贴“标签”,而是要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便是邓小平“不争论”的含义,也是对待争论的科学态度。

    所以,“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历史不能假设,但研究历史也不妨通过“假设”获得一种虚拟的“经验”:争论一经产生,改革进程必然受阻。也许人们会说,生产力的发展迟早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但“早”总比“迟”要好。

   “不争论”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不是回避问题,而是体现出一种对认识问题的科学态度:

    一是坚持唯物史观的思想路线。“物”,就是生产力,就是物质财富,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唯物史观就是要破除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的思维方式,把社会主义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

    二是“拿事实说话”。这个事实也“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按照这个标准,对的就坚持,错的就纠正。正是因为这些“事实”不可能立刻显现出来,所以才要“允许看”。

    三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也是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指出,乡镇企业是谁发明的,谁都没有提出过,我也没有提出过,突然一下子冒出来了,发展得很快,见效也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由农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这种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实事求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由此可见,离开事实,离开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只是依据“本本”问“姓资姓社”,只能使科学社会主义沦为“经院哲学”。

3
.不争论”不是理论上的无所作为

“不争论”不意味着理论上的无所作为,而是说原有的许多理论已经不能满足说明新问题的要求了,在既有的框架内的争论已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开辟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视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邓小平文选》中并没有出现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但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早已成竹在胸。他认为,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到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而这恰恰是当年“姓资姓社”之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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