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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009/9/14      点击:
各系部: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09-2010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使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分配更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从2008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实行“先评审、后分配”办法,即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数的14%,学院补助按在校学生数6%左右,由各系部先行评审上报,再结合各系部实际评审情况分配下达。
  2、在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同时,各系要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生源地为汶川等地震灾区、南方洪涝灾区和我省台风受灾地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请各系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评审,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1)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其中必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助学金评定程序、受助学生人数等情况;(2)本系《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3)本系《2009-2010学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请各系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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