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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海院团〔2014〕2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因公请假的通知

2014/9/25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因公请假的有关制度,明确请假程序等有关事项,特发此通知如下:
      一、学生可以申请公假的主要情况及说明
     (一)学生参加校内有关学生组织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一般不得与学院教育教学安排相冲突。
     (二)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指导老师开具《学生公假证明书》,履行请假手续,可以适当请假。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学生到活动指导老师处领取《学生公假证明》。
     (二)在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
     (三)按照请假流程逐级审批。
     (四)公假结束后到辅导员处签字销假。
      三、学生干部请假须事先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须有指导老师先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假。
      四、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照《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附件:学生公假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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