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团〔2015〕3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制社团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7/6 点击:
各系团委、校内学生社团:
根据《关于学院学分制社团的管理规定(试行)》(榕海院学〔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制社团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制社团采取社团自愿申报,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学分制社团管理规定,经过社团集中申报,社团联合会初审,院团委复审、教务处终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新学期学分制社团名单。原则上各系部至少获得1席名额给系部下属挂靠,学院2014-2015学年最佳社团占1席名额;本学期学分制社团总数控制在全院社团总数的30%以内。
二、学分制社团指导老师根据《关于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试行)》(榕海院学〔2014〕8号)的相关要求,予以课酬补贴。学分制社团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经费支持,社团学生经考核合格者获得1个学分。本学期社团指导老师仍可一人指导多个社团,但原则上,每人申报的学分制社团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学分制社团的社团必须按规定满足相应条件,能代表学院社团活动品牌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社团优先考虑,学分制社团活动要求特色鲜明、活动质量高。同时,要求申报的社团开通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超过100人,并关注院系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微博,经常开展微博信息发布、转发与评论工作。
四、获批学分制社团后,相应挂靠单位在部门评优评选时可参照其优先考虑。
五、请各分团委、院系学生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具有特长的教职工参与指导和参与社团建设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附件1、2)先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团委学工处,纸质材料须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双面打印,并有各指导老师的指导意见以及各挂靠单位的相关意见(盖章处需盖挂靠单位公章),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若有填写问题,可通过邮箱jz4284@guomaitech.com与负责老师金喆联系。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社团申报表
2、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社团学期活动(授课)计划表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根据《关于学院学分制社团的管理规定(试行)》(榕海院学〔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制社团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制社团采取社团自愿申报,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学分制社团管理规定,经过社团集中申报,社团联合会初审,院团委复审、教务处终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新学期学分制社团名单。原则上各系部至少获得1席名额给系部下属挂靠,学院2014-2015学年最佳社团占1席名额;本学期学分制社团总数控制在全院社团总数的30%以内。
二、学分制社团指导老师根据《关于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试行)》(榕海院学〔2014〕8号)的相关要求,予以课酬补贴。学分制社团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经费支持,社团学生经考核合格者获得1个学分。本学期社团指导老师仍可一人指导多个社团,但原则上,每人申报的学分制社团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学分制社团的社团必须按规定满足相应条件,能代表学院社团活动品牌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社团优先考虑,学分制社团活动要求特色鲜明、活动质量高。同时,要求申报的社团开通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超过100人,并关注院系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微博,经常开展微博信息发布、转发与评论工作。
四、获批学分制社团后,相应挂靠单位在部门评优评选时可参照其优先考虑。
五、请各分团委、院系学生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具有特长的教职工参与指导和参与社团建设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附件1、2)先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团委学工处,纸质材料须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双面打印,并有各指导老师的指导意见以及各挂靠单位的相关意见(盖章处需盖挂靠单位公章),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若有填写问题,可通过邮箱jz4284@guomaitech.com与负责老师金喆联系。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社团申报表
2、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社团学期活动(授课)计划表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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