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12/29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对在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指针,结合我院《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学工[2008]16号)文件具体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所有学生、宿舍、班级和系(部)
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
评选类型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班级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系(部)四大类。具体条件、比例、程序参见(学工[2008]16号)文件。
四、截止时间
2009年1月5日
五、要求
要求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本次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我院发展的又一契机进行对待,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做好评选工作。
中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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