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5〕10号关于带头促进学风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优良学风和院风的形成,要求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发挥典型榜样作用,为全院学生树立学习标杆。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团学组织中的各级学生干部应自觉进一步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学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主动保证出勤率,不迟到,不早退。
二、团学组织中的各级团学干部、学生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学风建设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上课带头认真听讲,不玩手机,不带食品饮料等进入课堂。
三、院级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都应从严要求,带头表率。若无请假被查到三次迟到/早退/缺勤者(含晨读),将取消学生干部资格;五次迟到/早退/缺勤者,将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四、各系、班团学组织可参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自行发动。
五、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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