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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海院团〔2011〕7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通知

2011/3/25      点击:
各系分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2011学年度,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学院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为工作立足点,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校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红旗团支部”条件:
1、思想教育工作好。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生动的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准确掌握团员青年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广泛联系团员青年。
3、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4、活动开展好。围绕全团重点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5、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6、完成任务好。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后能及时反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计划、总结,如数上缴团费。
7、名额为每系1个。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号召力;
2、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活动及“党课党章”的学习能正常开展;
 3、团活动形式多样,团支部有凝聚力,能积极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4、名额总数控制在09、10级团支部数的10%以内。
(三)“新长征突击手”评选条件:
35岁以下青年教师;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团员义务,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境界和科学文化素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不断取得优异成绩,是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和表率。原则上每系一名,行政部门共3名。
(四)“优秀团员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担任团支部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无违纪被处分现象;
3、热爱共青团工作,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自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无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5、名额总数每个团支部不超过1名;另各级团委均有单独名额,对象为团委会干部(副部及以上),比例为团委会干部的30%。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党课党章活动;
 2、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主动参加各种素质竞赛活动;
5、名额总数控制在班级团员数的4%;另各级两委、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均有单独名额,比例为各级两委、自律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总人数的10%。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是青年志愿者注册成员,能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
2、参加活动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3、活动过程善始善终,工作勤奋扎实,能够创造性地完成活动任务,并取得明显的业绩,获得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4、体现出青年学生良好形象,在各方面产生比较明显的积极影响;
5、名额总数控制在成员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方法及表彰
1、优秀团支部由各系分团委组织推荐、报各系党总支组织民主评议并最终确定名单;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由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系分团委审核,报各系党总支组织民主评议并最终确定名单;院级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由各组织召开大会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直接报送院团委审核;优秀青年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推荐,直接报送院团委审核。
2、评优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0日。
 3、评优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4、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院团委审核,逾期以自动弃权处理。经审核后的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5、表彰大会将在“五四”期间召开,届时将对先进团支部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在评优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地原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参加学院团支部及个人的评先,要附上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不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经各系研究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
4、各系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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