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1〕5号关于开展我院2010—2011学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3/25 点击:
各系分团委:
根据市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团榕综[2011]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和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勤奋学习,发奋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条件
1、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觉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纪守法,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6)个人曾受过院级或教育系统表彰或某方面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2、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在学院、各系、班级团组织中担任领导工作,能出色完成团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团员的拥护和信任;
(3)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觉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纪守法,乐于助人;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个人曾受过院级或教育系统表彰或某方面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二、推荐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系分团委应切实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推荐过程中要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分团委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名单在各系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3、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团干部、团员分别享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各项待遇。
4、各系将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学生团员推荐表一式两份于4月6日前报院团委,同时将汇总名单以excel电子版形式交院团委,逾期不候。
附件: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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