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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2009/3/5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院、班级集体的关系。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7、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搞好宿舍卫生,所在宿舍各项检查中成绩经常出现“差”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法制观念和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院、系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分5个项目,总分为100分。

  2、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在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党员对照管理办法6条具体目标的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

  3、在学生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同时,在班级同学中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

  4、对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和群众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其中党员自评占20%,党员互评占30%,群众评议占30%,支部评议占20%,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生工作党支部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五月底进行,六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六、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附: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核表.xls      


中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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