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0〕21号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2010/7/1 点击:
各系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引领青年学生全面发展,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切实做到社会实践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现将2010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贯彻团中央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的社会实践活动继续突出“关注社会,服务社会,拓宽眼界,增长才干”的主题,遵循“统一组织团队与学生就近、就便分散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深入社区、深入农村,积极开展奉献社会的有益活动。
二、活动内容
2010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海西新农村建设、新农业发展、新农民成长为主攻方向。
1、科学发展观实践服务。组织学生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图片展、专题讲座、文艺演出、宣传板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围绕我国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生态制约,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和现实紧迫性,着力宣传党和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重要意义,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带到农村、社区和广大老百姓中去,营造推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
2、“特奥会”宣讲调查实践服务。第五届全国特殊奥运会将于今年9月在福州举行,“特奥”宣讲调查实践活动主要内容是向基层群众宣传“特奥”主题和理念,促进更多的人关注智障人士,帮助智障人士,促进社会和谐。
3、海西建设调查实践。当前正值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一周年,各系可结合实际情况,到各重点工程、科技园区、大中小企业、基层街道社区等开展调查实践活动,动员广大青年学生把“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深入调研海西建设的新成就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4、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结合留守的农民工子女的现实需求,依托乡镇活动场地、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聚居地、留守的农民工子女集中的村镇学校等,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重点开展学习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探索高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
5、文化宣传服务团。组织大学生业余文艺演出队,精心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到偏远山区、厂矿基层巡回演出,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捐建和巩固“共青号”农家书屋、乡村图书站(室),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不断繁荣海峡西岸新农村文化事业。
6、支教服务。根据农村实际需要,组建有针对性的团队,对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进行学业辅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三、组织形式
以个人实践为主,采取学生个人就近、就便分散进行实践,有条件的团组织可组建社会实践小分队。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鼓励更多的学生深入到基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任何参加实践的小分队和个人,都应把社会实践活动当作一项必修课,积极实践、认真总结。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所学专长的发挥、创新思维的运用,同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不得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在活动中要遵纪守法,杜绝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行为,以良好的形象,展示我院大学生的风采。
3、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拓宽渠道,要为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力量。要把握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对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小分队,要有专门教师到实践地进行指导。
4、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总结工作。在实践活动中,注意对活动图片、文字资料、DV短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实践活动结束以后,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做成展牌向全校展示社会实践成果。
5、团队实践活动需要对提供实践服务的单位进行前期调研,制定活动计划,并于7月9日前将团队名称、参加人员名单、实践服务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和活动计划以分团委为单位填写《社会实践团队登记表》,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6、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均须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参加社会实践的团队和个人,都要撰写实践报告。团队应有整体活动报告,不少于3000字,个人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一律用A4纸打印。报告格式规范,内容真实,不得抄袭。
五、总结评比
各系部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本系部的评比,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择优推荐优秀团队、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并于10月1日前将名单和《登记表》及社会实践报告送交院团委,逾期视为放弃评比。团委将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附件: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
- 上一篇:榕海院团〔2010〕20号关于举办我院趣味体育活动的通知 2010/6/11
- 下一篇: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2007/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