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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心理健康委员名单的通知

2009/2/20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系部辅导员——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委员构成的心理健康工作三级体系,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榕海院学[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各年级各专业班级增设学生心理健康委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简介

 (一)心理健康委员条件

 1、参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关于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的要求。

 2、热爱心理健康工作,心理健康水平较高。自觉学习心理知识,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心理健康委员的主要工作

宣传心理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发挥榜样作用;关注并反映学生心理动态,关注学生心理热点、难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保证学生的心理安全;配合学院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的培训。

(三)心理健康委员的职责

1.协助全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辅导员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活动课。

2.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3.配合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4.协助心理教师建立、管理学生心理档案,以及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

5.协助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6.参加心理健康委员、学生心理咨询员等相关业务培训。

    二、“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产生程序

1.学生在班级中自愿报名。

2.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每班一名。

3.提交系部审批。

4.由院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发榜公布名单。

    三、心理健康委员培训

3月中旬,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将组织所有心理健康委员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心理健康委员的考核与表彰

1.每班一名心理健康委员作为班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

2.对于表现突出的,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各班心理健康委员的学期、年度量化考核纳入班级考核。

4. 因为工作需要,心理健康委员为连任制(任期三年),如无特殊情况不举办换届选举。

请各系部于3月1日前把各级心理健康委员名单报到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附:学生心理健康委员名单上报表.doc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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