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活动
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团学活动 > 团学活动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福理工团〔2017〕2号)

2017/3/20      点击:
福理工团〔2017〕2号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2016-2017学年,学校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创新教育实践,发展社团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请各学院团委根据院级评选细则表彰院级人员,并在院部表彰的基础上推荐校级表彰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号召力;
2、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活动及“党课党章”的学习能正常开展,积极配合“数字团建”相关工作的开展;
3、团活动形式多样,团支部有凝聚力,能积极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二)“优秀团员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担任团支部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无违纪被处分现象;
3、热爱共青团工作,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自的学习任务,无挂科,无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5、必须为数字团建系统在册团员。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党课党章活动;
2、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无挂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主动参加各种素质竞赛活动。
5、必须为数字团建系统在册团员。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团支部:按照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管理学院7个,工学院20个)。
2、优秀团员干部:学院团委名额总数控制在本学院团干数(含院/班各级团干)的15%以内,校团委名额对象为团委秘书室成员,比例不超过所在单位成员15%。
3、 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内汇总的各学院团员总数(工学院2551人,管理学院1035人),以3%的比例核算名额数,各学院团委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院级各学生组织及各年级、各班级的名额细化方案;学校各学生组织按学生干部总数的5%核定,各指导老师可结合所带组织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名额细化方案。名额分配可参考附件1。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各学院根据本院评选细则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联系人:陈羽,电话:0591-62990019。
2、学校团委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后,报团委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4、学校团委通过表彰大会或其他渠道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在评优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地原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参加学校团支部及个人的评先的需要填写推荐表并附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不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需经各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
4、各学院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5、各学院团委应认真做好校级表彰的基础工作,细致开展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分配参考表
2、福州理工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3、福州理工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推荐表
4、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团支部、共青团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 2020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电话:0591-62990202 闽ICP备150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