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的通知
2008/3/23 点击:
接省教育厅文件,为了加强学生资料管理工作,要求各高校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库的基础上,将学生有关信息资料按附表内容要求,于2008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并要求,今后,每年的11月份都要重新报送一次,以便及时更新并建立全省数据库。
请各系严格按表格格式将上学期评定出来的学生材料增加相应内容后填入,3月27日前报学工处郑燕梅处。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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