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9/9/14 点击:
各系(部):
为鼓励本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按学年,结合综合素质测评进行。
一、评定范围: 07、08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身心健康,无违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中的任何规定,无受处分记录。
三、评选比例和奖金:1、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2、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7%,奖金额为800元;3、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10%,奖金为600元。
四、评选具体规定: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3%);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1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20%)。
五、评选办法:
1、各系(部)的评奖工作由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专业、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辅导员主持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2、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3、获奖学生名单应先在系(部)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然后上报学院学工处经初审后再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由学工处备案。
各系(部)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参照学生手册《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定工作。于9月26日前完成系部评选工作, 并将名单上报学工处。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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