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院团〔2010〕31号关于召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2010/10/14 点击:
中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团委会和学生会于2007年11月成立。三年来,在上级团委、学院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全院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共青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院现有103个团支部,3900余名团员,团学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会和学生会的自身建设,适应我院发展的需要,根据《团章》和《学生会章程》规定,我院团委拟定于2010年10月23日召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23日 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第四次团学代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回顾总结以往团学工作,研究讨论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动员我院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为开创我院团学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主要任务: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院团学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新形势下团学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探讨团学工作发展新路子,选举产生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委员。
三、成立第四次团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团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组 长:景丽芳
副组长:陈麓
秘书长:王双庆
组 员:陈安宾 林若思 丘开华 罗晋煌 蔡亚池
筹备组下分四个组:秘书组、会务组、综合组、宣传组
四、第三次团学代会的主要议程
1、拟请教育局团委领导、院党委及行政领导出席大会并讲话。
2、团委会向大会作团委工作报告。
3、学生会向大会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第四届团委会和学生会。
五、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条件
(1)团员代表必须是注册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含28周岁以下的党员)、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踏实工作,在学院建设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无违纪违法现象。热心团的工作,团员责任感强,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议事能力。
(2)学生代表必须是具有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踏实工作,在学院建设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热心学生会工作,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同学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议事能力。
2、代表分配名额
(1)团员代表大会代表为院全体团员的5%,原院团委成员、各系分团委书记为院团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均占班级代表名额。
(2)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为全院学生人数的5%,原院学生会成员、各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为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均占班级代表名额。
(3)团代会中团干部代表占30%左右,女代表不少于40%。学代会中学生干部代表占30%左右,女代表不少于40%,非团员代表不少于4%。
3、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班团支部、班委召开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及对照团(学)代表条件产生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获得参加学院第四次团学代会的正式代表资格。
六、第四届团委会和学生会的组成及产生
1、根据《团章》和《学生会章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设委员14人,其中教师委员5人,学生委员9人;学生会设委员17名。
2、院团委委员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产生:通过个人自荐和各团支部推荐,并经各支部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民主选举报学院团委,并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产生17名团委委员候选人和20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及上级团委批准,在团学代会上,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3人)选举产生院团委委员会,差额数为20%,差额(3人)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差额20%,报教育局团委及院党委审批。
妥否,请批示。
共青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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