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07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毕业生实行户口自由迁移,户口一律不保存在学校。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入户,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追究责任。
3、《户口迁移证》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办,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内容一般不作变更。
二、基本程序
1、 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毕业生本人,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复印给毕业生,要求毕业生(指计划内录取且户籍有迁移到校的同学)如实填写,其中《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07届 系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迁回原籍或接收单位)》各系需于5月30日前汇总完将表交到保卫科;《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07届 系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迁到人才市场)》于6月4日前汇总完将表交到保卫科。
2、参加专升本考试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名单,各系需于5月30日前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保卫科登记备案。
3、工作单位愿意接收户口的,毕业生凭就业合同书复印件5月30日前到保卫科登记备案。
4、毕业生需将户口转到市区人才市场的,各系汇总完之后需于6月4日之前报保卫科登记备案。
5、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3元/张。各毕业班集中收齐后,于5月30日前交到保卫科户籍经办人处,由经办人统一代交给派出所。
6、毕业生回校领取毕业证书后,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到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本人无法亲自来领取而需委托他人来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办理代领手续。
7. 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应凭毕业证书、就业(待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随带一寸黑白大头照两张,及时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三、特别提醒
1、户口迁移虽实行自由迁移和自愿托管,但并非无原则随意迁移,更禁止弄虚作假,由此将造成无法入户的后果,本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与自己相符,如有错误请马上提出以便查正。毕业生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尽快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往地址去上户,逾期不上户口的后果自负。
4、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原则上是按照派遣单位迁移的,即在哪里工作户口就上在哪里,无就业单位迁回原籍。如果出现因工作不满意或其他原因不去单位报到,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不去入户或自己保管,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追究责任。
5、《户口迁移证》系本人户口凭证,须本人办理,不得私自涂改,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其责任。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楼(七号楼三楼)保卫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43981。
以上内容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解释
附件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07届______________系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迁回原籍或接收单位)
附件二: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07届 系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迁到人才市场)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我院07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2007/5/19
- 下一篇:关于开展我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7/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