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福理工团〔2017〕3号)
各学院团委、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鼓舞和激励我市广大学生团员、团干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根据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团榕综【2017】5号)、《共青团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榕教团【2017】6号)精神,结合我校各学院共青团及各级团学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校团委决定开展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1)市直院校学生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爱国爱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强的认同感;
(3)模范执行团的章程,有较强的团员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二)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
(1)市直院校学生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爱国爱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在学校团组织中担任团干,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能力强,热心服务,廉洁自律,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严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个人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包括教育系统),或某项任务及工作中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二、评选要求和方法
1.要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名额,组织开展人选的申报工作,要广泛争取师生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工作日5天)。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团干部、团员分别享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各项待遇。
2.候选人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须提供1500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各2份。所有推荐材料和花名册于3月31日前报送校团委林若思老师(电话:13489139389),同时将花名册的电子形式上传校团委信箱(hxtwxgc@guomaitech.com),主题标明推荐单位。逾期不予参评。
附件:
1. 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福州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3.2016年度福州学生“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4. 2016年度福州市学生团员、团干评先推荐花名册
共青团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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